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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30 16:1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加强我处(部)保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保卫业务工作实际,特制定保卫部(处)保密工作制度如下:

1、保卫部(处)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要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保卫范围、保密项目和密级划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上级机关和学校下发的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电报、传真件、内部刊物和资料,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和指示。

3、重要会议记录中不宜公开的内容。

4、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案件调查材料、群众来信来访等。

5、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如学潮、违法结社、罢课、游行等情况的防范与处理措施,对重大敏感问题的动态和反映。

6、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

7、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8、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9、加强保密载体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载体登记和保密制度,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各个环节,须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

10、外事活动中,需按上级批准的内容、范围进行交流,任何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11、加强信息化办公保密管理措施,凡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不宜公开事项的存储计算机中时,必须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12、保卫处(部)责任人对全处(部)保密工作负责,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全处(部)人员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切实做好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

13、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凡因违反保密纪律或人为造成泄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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