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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30 16: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领取和使用,确保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领取原则: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2、领用时须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本》上签字,并写明领取日期、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等。

3、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保证办公需要。

4、领用易耗办公用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做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领(易耗品包括:水笔、水笔芯、一次性纸杯、抽纸、A4纸、便签、垃圾袋、手套、抹布、回形针、长尾夹、铅笔、胶水、双面胶、宽胶带、透明胶等)。

5、领用耐用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增补,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机、计算器、U盘、硒鼓、电热水壶、热水瓶、接线板、剪刀、挂钟、起钉器、订书机、文件夹、文件框、档案袋、档案盒、笔记本、直尺、橡皮、美工刀、电池、拖把、扫把等)。

6、领用特殊办公用品,需经处领导或综合科主任批准方可(特殊办公用品包括:鼠标、键盘、耳麦、无线网卡、蚊香(液)、毛巾、脸盆、水桶、衣架、洗手液、洗洁精、洗衣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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