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部(处)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减少开支,节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处内的校园巡逻车。
2、车辆主要用于校外各种会议、活动、校内应急事件处理、日常公务和部(处)内重大活动,以及部(处)领导、各岗位人员因公需要等。
3、综合科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派遣。
4、车辆仅限于公用,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使用车辆,也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或供他人使用。
5、工作人员凡因公需要用车时,需向综合科提出申请,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车。
6、车辆使用原则,坚持处(部)领导和校内应急情况用车优先保障原则。
7、严格控制节假日和双休日用车,如因公事确实需要用车时,需经主管处(部)领导批准。
8、在校园内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停放车辆。
9、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10、车辆使用实行严格的申请、登记制度,凡需出车的,必须先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综合科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出车。
11、驾驶员违规驾驶,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
12、驾驶员要爱护和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13、车辆的使用人员要注意对车辆的维护保养,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14、车辆维修、保养和器材的更换等事宜,必须先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综合科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15、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