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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8 16:1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充分发挥值班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保卫部(处)由保卫干部轮流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交接班时间为08:00(节假日为08:30),要认真做好交接,填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事件需离开校园的,必须经部(处)主管领导批准。

3、值班人员严禁饮酒。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妥善处理各类事件,对一般治安纠纷或案件,在接到报案后,应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即组织校卫队或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事件严重的应同时报告处领导和总值班;情况紧急的应立即向公安“110”报警。

5、发生火警事故,应立即报告各级值班领导。若形成火灾趋势,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请求救援,同时,组织教职工和学生积极扑救。

6、值班人员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区负责人。

7、重视来电来访,对不属于保卫处(部)职责范围的请求,也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尽可能提供服务,并告知解决途径,不得拒绝。

8、校园巡逻车非出警等特殊情况不得动用,更不得挪作他用。

9、值班人员负责对校卫队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10、值班人员要保管好值班室的物品。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在值班结束后负责打扫好值班室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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