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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1 16:0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规范管理,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办公设备指保证办公人员正常工作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摄像机、电话机、办公桌等办公设备。

2、办公设备专用于工作人员办公使用,不得借于他人、不得挪于非工作之外其它用途。

3、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员要经常对设备进行日常的检查、修理和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更换设备配件。

4、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由于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所需费用以及其它连带责任。

5、因办公设备出现故障、超出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以书面或其它的形式向设备处申请维修或报废。

6、未经领导同意、办公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由个人照价赔偿。

7、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震和防盗等工作。

   8、复印机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操作,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有材料需要复印,须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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