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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公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0 15:5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公文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内部文件,凡部(处)内文件的起草、收发等工作,统一由综合科负责。

2、文件传阅,上级有关文件的传阅,经综合科统一填写“保卫处文件处理单”, 部(处)长签署传阅范围后,由综合科送达有关人员传阅。

3、阅办文件,学校领导批阅交办的文件,以及各单位要求协助办理的有关文件,由综合科负责传递,由有关岗位人员接收签字备案。

4、阅文纪律,未经部(处)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扩大阅文范围,严禁文件乱扔乱放,泄露内容。

5、文件发送,凡向上级及外单位发送的文件材料,须经部(处)领导审核后方可发送。

       6、文件建档,所有文件资料,综合科必须备份,包括书面材料或电子文件文本,并分类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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