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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09:4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院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谐和稳定,保障各单位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太原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太原工业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在校建设单位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1、各建设单位(指学校各单位)对施工中的各类安全负全部责任,且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安防范、人员管理等各类安全制度,规范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的举止行为,严防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2、因建设需要在校园内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三天以上填写《施工报备、施工车辆出入报备单》(附件1),将施工地点、时间、运送物资、施工车辆等信息到保卫处报备方可施工并允许车辆出入;

3、为加强校内外来人员管理,承建单位(指承担施工建设单位)应提前填写《校园施工人员登记表》(附件2)到安全保卫处办理临时施工人员登记手续;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占用道路,需报保卫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5、经批准在校园道路施工的单位,必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对室外存放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围挡与行人和车辆进行有效隔离,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6、施工期间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7、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太原工业学院保卫处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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