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单位:
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太工院发【2014】79号“关于印发《太原工业学院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校园内交通实际情况,特就以下几点进行强调并加强管理。
1、行人应当靠路边行走,通过校门时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2、校园内主要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不得有运球、踢球或进行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3、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应停靠在路边指定位置。对于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长期不使用的自行车,保卫处将予以清理。
4、校园内机动车一律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5、机动车停车须停在划有停车线的指定位置,否则保卫处将对其进行贴单警告、锁车警示等措施。
太原工业学院
保卫处
201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