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改内容解读
一、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条件
(一) 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的原则。解决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
人以及有听力障碍残疾人驾驶汽车问题。
1、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
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2、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3、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4、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5、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二)残疾人安全驾车出行的相关规定。
1、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力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
2、规定持有C5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3、规定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
4、规定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二、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救济措施
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三、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
改进了驾驶人的体检制度,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有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调整为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四、将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记分分植调整为12分,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服务: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激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再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