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户籍管理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户籍管理 >> 正文

户籍室户口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5-08-31 15:3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户口工作流程

 

一、身份证办理须知

1、办理:学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一张一寸相片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卡及介绍信,到南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2、领取:身份证办好后,保卫处会在宣传栏以及各公寓服务是张贴通知,请同学们持《身份领取凭证》,到户籍室领取并进行登记。

3、注意:户口迁来学校的同学才可以在学校办理身份证,否则回原籍办理。

二、暂住证办理须知

1、两张白底彩色一寸相片

2、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3、身份证原件。

以上所需材料备齐后,到户籍室填写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之后到南寨派出所办理。

三、《户口迁移证》补办须知

1、本人写出和补办申请

2、本人需先在户籍室查清迁移证编号

3、本人需在户籍室写出补办迁移证申请书(注明丢失原因、姓名、生日、身份证号)。

4、将以上证明一并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四、户口迁出办理手续

1.毕业生离校,南寨派出所按学生处提供的毕业生派遣名单打印《户口迁移证》。离校时以系为单位,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派遣至兴安、新华、或江阳、二电等属于南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单位的同学不发《户口迁移证》,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到南寨派出所办理转户手续。

3、考上研究生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迁移。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律以《报到证》分配单位名称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名称为准,《迁移证》打印出以后签了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凭《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改迁手续。

5、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须持教务处出具的“离校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开据户口迁出介绍信及本人户口卡,然后到南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等信息是否有错及迁移证上是否盖有“户口专用”“以下空白”“非农业人口”的公章,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报到证上的地址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五、新生落户办理手续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

2、请查验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编码是否与“户口迁移证”一致,“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需一致,备注栏里要注明身高、血型,否则无法迁户。

3、“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无章无效。

4、新生入校后,迁移户口的同学要将“户口迁移证”以及《录取通知书》交给本班班主任(请在“户口迁移证”以及《录取通知书》正面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

5、各系、部在每年1015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新生迁户及不迁户花名表(包括不迁移户口的同学)一并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注册手续。《落户花名登记册》从保卫处户籍管理网页下载。

6、户口一经迁出,户口迁移证请不要自行保留,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最晚在当年1115日前交保卫处户籍室。未交迁移证引发的后果,学生本人自负。

7、学生本人请自行保存“户口迁移证”以及通知书复印件,以备他用。

8、大一新生全部填写“太原市大中小、幼儿园在册学生信息汇总表”(表格在保卫处网页下载),总表电子档与《新生落户花名册》电子档一起拷贝至U盘。纸质材料与户口迁移证、电子档一并上交。

六、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须知

1、户口迁移证以班为单位发放。

2、领取人需将户口迁移证及时准确的发给本人。户口迁移证系本人户口,应当妥善保管,在有效期内按所迁地址落户,不得涂改,不得遗失,或长期不去办理落户。

3、领到迁移证的同学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有无南寨派出所的“三章”(户口专用、以下空白、非农业户口)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并代王迁往地落户。如有疑问,请到保卫处户籍室查询。

4、户口迁往地与报到证单位名称不同者,以报到证为准,如需更改迁往地,须先去学生处变更报到证。

5、因招生时档案是由各省教育厅提供,因此没有签约单位的学生户口迁往地为各省会城市的教育厅(局)、人事厅(局)或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到以上单位报道后凭函件回原籍落户。

上一条:2015级新生上户通知